術語“不可否認”本身不十分貼切。事實上,這種業務不能消除業務否認。也就是說,它并不能防止一方否認另一方對某件已發生的事情所作出的聲明。它所能夠做的只是提供無可辯駁的證據,以支持快速解決任何這種糾紛。不可否認業務的出發點井不是僅僅因為在通信各方之間存在著相互欺騙的可能性。它也反映了這樣的一一個現實,即沒有任何一個系統是完備的。首先考慮在有紙商業活動中出現的某些問題。紙張文件(例如合同、報價單、投標、訂單、貨運清單、支票等) 在商業活動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對它們進行處理的過程中會發生許多問題。例如:
①郵遞過程中的文件丟失:
②收信者在對收到的文件作出處理之前丟失;
③文件是由某個沒有得到足夠授權的人產生的;
④在某一機構內部或在機構間的文件傳遞過程中被收買;
⑤文件在某一機構內部或在機構之間傳遞時被欺騙性地修改;
⑥偽造文件;
⑦某個文件有爭議的簽署日期。
為了系統地處理以上所出現的問題,采用了許多不同的機制,諸如簽名、逆簽名、公證簽名、收據、郵戳以及掛號郵件等。
在進行電子化商業活動時,情況與此類似。在某些方面,電子化作業所出現的問題比紙張作業更難以解決,因為在處理文件時,常常涉及更多的人。然而,在某些方面,電子作業所出現的問題反而更容易解決。這是由于采用了較為復雜的技術一數字簽名的結果。
原則上講,不可否認業務適用于任何種能夠影響兩方或更多方的事件。通常,這些糾紛涉及某一特定的事件是否發生了,是什么時候發生的,有哪幾方參與了這一事件,以及與此事件有關的信息是什么。如果我們只考慮數據網絡環境,業務否認又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不同的情況:
①源點否認。這是一種關于“某特定的一方是否產生了某一特定的數據項”的糾紛(和/或關于產生時間的糾紛)。
②遞送否認。這是一種關于“某一特定的數據項是否被遞送給網站制作某特定一方”的糾紛(和/或關于遞送時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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